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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老年公寓建设力度 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2-01-17 11:10:46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1834次  收藏  打印

在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期间,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副主席吴凯萍提出了《关于加大老年公寓建设力度 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的建议》。

  委员提案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市人口比例的不均衡性也日益明显。城区的“空巢”老人越来越多,由于子女不在身边,他们对社区的各类养老服务需求越来越迫切。农村居家养老更是空白,大部分青壮年外出打工,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基本都是依靠自己或是邻里相互照应。乡村还没有建立针对居家养老的服务组织,农村老年协会也比较少。老年人不仅需要正常的托老服务,而且还需要心理咨询、法律咨询、交友等,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越来越强烈。

  如何让老人们在进入晚年时能够享受家庭的幸福,综合解决老龄化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新建以住养、监护、护理和生活助理为主,同时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和急慢性病康复医疗服务的老年公寓。老年公寓小区需配备老年人的室内外娱乐活动场所,环境建设应上星级标准,让入住的老年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暖,让老年人的子女放心,实现老有所养。

  其次,老年公寓小区不同于敬老院,也不是纯粹的房地产开发,而是综合住养、生活护理、康复、托管于一体的居住型托老所。老年公寓的建设和服务标准应定位在中高档次,入住的老人可购买老年公寓产权,也可按季缴纳租金。在户型选择上有标间,也可有套间,按需选择。每月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不仅包含日常小区的物业服务,还包括一定的医疗服务和生活服务,可按服务种类分别制定收费标准。小区内应专门提供一处老年人综合活动中心,免费对入住老年公寓的老年人开发,同时可由政府统一指导开办老年大学等,让志同道合的老年人聚集在一起,实现老有所乐。

  最后,项目建成后,不仅解决了老年人的安养问题,还能提供新的就业岗位,服务地方经济,增加地方税收,可谓是一举多得。

  提案背景

  “老年化日益凸显已经是当今社会里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我提出的这一提案也就是想针对我市老年人服务这一块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个梳理。”吴凯萍委员对记者说道。

  吴凯萍说,这一次的提案调研是源自2012年初的一次工作走访,“当时我们正好去御湖城做实地考察,发现该项目服务于老年人的比例较轻,不少民众反映,这样的房地产项目大多数适龄老年人并无经济实力承担,解决不了我市老年人安居服务的根本问题。随后,我通过一些走访调查了解到,我市许多民营性质的养老服务也不尽如人意。首先,一般的民营机构服务设施并不优越,老年人得不得预期的照顾。其次,一些条件较好的老年服务机构收费往往比较昂贵,一般家庭的老年人根本无法接受。公办机构有缺失,私营机构又有差距,市民为此颇有抱怨,所以我才想要提出这一问题,希望政府和部门能很好地去共同努力解决。当然,养老服务体系的改善,也并非一日之事,提出问题,只是为了更好地去解决。”

  大力实施“敬老工程” 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市民政局回复: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目前我市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73.07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3.5%,并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递增。因此,不断地增设为老人服务的公共设施,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既是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标志。委员提案中提出的3点建议非常客观和中肯,对进一步推动全市老年公寓建设,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在秉承家庭尊老爱老、社会助老传统美德的同时,着眼老年人的需求,我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春老龄化事业发展“十二五”实施计划》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大力实施“敬老工程”,积极探索和推进养老福利机构和设施的建设步伐,采取公办、民办、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努力构建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基本框架。

  首先,需要提档升级,强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在充分发挥“兜底”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接收部分社会老人养老。全市以实施民政部“霞光计划”、省民政厅“三院建设”为契机,按照设计30年不落后和“十个一”的建设标准,先后投入近6亿资金,持续加大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建设工作力度。目前,全市建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231所,建设床位3.32万张。其中10所县级社会福利院收养老年人1048人;196所敬老院在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7966人,五保集中供养率达82.4%,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560元。随着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养老保障能力的提升,其中有部分养老床位提供给了社会人群养老。

  其次,需要政策驱动,持续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给广大老年人带来社会化养老福音。市政府出台文件,建立民办公助财政补贴机制,对用房自建或用房租赁的新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分别按每张床位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补助,吸纳社会力量开办独资、民办公助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项目,开拓社会化养老的新局面。截至2012年,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已发展到12家,床位2275张,其中市中心城区4家,设计床位375张。

  最后,需要市场运作,筹建宜春市御湖城老年公寓园,为老年人提供中高档社会养老服务。通过招商,在我市中心城区环城西路月亮湖处建设一所规模大、服务功能强的老年公寓园。工程占地300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是一个集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康复、保健等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社区,届时入住的老人可购买公寓产权,也可租住养老床位。目前,整个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一期工程12万平方米已封底,二期工程17栋楼也将于2013年底完工,将新增公寓型套房2694间,床位近6000张,可满足目前中心城区社会养老需要,并一次性解决就业岗位近千人。

  当前,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虽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体现为养老服务机构总量不足,结构失调;民办养老机构受场所、资金和体制上的制约发展不快;居家养老服务刚起步,社区养老服务功能薄弱;“养儿防老”传统观念仍影响绝大多数城乡老年人志愿居家养老。

  为了有效缓解社会养老难的问题,以求老年服务事业发展取得实效。需要加强领导,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完善和落实财政扶持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投入;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其管理和服务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老年人及其子女,不断转变养老观念,积极选择在机构养老和接收社会养老服务,以便提高晚年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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